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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野蛮创新

        我大概是在看李一男的演讲的时候,了解到野蛮这个词的,说实话,百度给我的感觉一直就属于这种野蛮创新的范畴,除此之外,巨人和阿里巴巴,我都愿意将他们划归此类。

     其实野蛮创新算不算一个贬义词呢?我个人感觉不应该算,甚至应该算作一个值得学习的范例,尽管这种创新充斥着剥夺,贪婪甚至是卑劣,但是在不侵犯法律的情况下,这种野蛮式的创新让很多公司成功了,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案例。

 

    说到此,我在了解的一个关于网络直销的模式也应该符合这个范畴,一个网站利用和网络电视购物一样的,煽动性的语言辞藻,爆炸性的图片和色彩,让人产生购买的冲动,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。

    这种创新本身是一种电视购物的延续,是电视购物和网络结合的产物,这种模式简直不能为人所称道,但是。利用信息不对称,在不专业的领域做着行业的事情,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尝试,是一种利用消费者心理来完成企业盈利的不错的模式。

   我们姑且不去分析这种模式可能产生的后患,起码在一种新的环境下,新的企业营销有了实质性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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